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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人民法院举行法官宪法宣誓仪式 县人大人代工委监誓

作者:李志虎 彭道林 时间:2023-05-07

  本报讯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人因故无法参加当次宪法宣誓仪式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委托有关国家机关组织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5月5日,巨野法院举行职务调整及科级干部任职宪法宣誓仪式,巨野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进行了监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在巨野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于际军、副主任李志虎的监誓下,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秦迅带领职务调整和提拔的11名同志,右手举拳,面对国旗,庄严宣誓。誓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展现出守初心、担使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和信心,表达了对宪法的坚定信仰和对人民的真挚情怀。(李志虎 彭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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