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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气象局关于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公告

作者: 时间:2023-02-14
       本报讯   为有效管控防雷安全风险,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规定范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录,可通过山东省气象局网站查询。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人员应取得省级气象学会考核颁发的检测能力评价证书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人员应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取得省级气象学会考核颁发的检测能力评价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兼职执业。

四、责任与监管

1.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保证防护装置的有效性,雷电防护装置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拒绝进行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3.气象主管机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督导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对存在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完成整改,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督导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切实规范检测行为,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

五、监管机构

机构名称:巨野县气象局

地址:巨野县巨田路西郓巨路北

监督电话0530-8212824

欢迎广大群众对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或在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30-8212824,邮箱:jytianqiyubao@163.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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